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
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表式见附件),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残联: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